榆林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榆林广播电视大学 作者:榆林站点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04-11 10:50:17 

   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分校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基本信息管理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学生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二、学籍异动。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1、转入的教学点(本部或县站)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或转专业。

2、转专业只能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

3、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2周内(含第2周)向学籍转出和转入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榆林电大开放教育转学、转专业审批表》(附表一)经职能科室审核、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审批表》、转出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印章的学生已考课程成绩单到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5、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转入学生的教学点按学生在本校实际注册课程学分收取费用,学生转入前所考核课程(成绩是否合格)不再收取学分费。教材费按

转入后实领结算,专业主任应在《榆林电大校本部开放教育毕业生费用清单》应交学费和备注栏目中写清相关内容。

三、退学。

1.学生可以自愿退学。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所交学费及书费学校不再退给。

四、毕业审核

1、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

2、分校进行毕业审核前各教学班须对学生进行所有费用的结算,职能科室在接到并审查《榆林电大校本部开放教育毕业生费用清单》后方可办理毕业申请业务。

3、中央电大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五、学位证书办理

1、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的条件,可向授予学位的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2、学位申请的办理与毕业审核同时进行,不能提前或推后。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3、申请学位的学生要注册7学分的学位论文指南课程,即本专业所修学分为78学分,学费应交6240元。学位颁发高校收取的学位评审费420元由学生本人承担。专业主任应在《榆林电大校本部开放教育毕业生费用清单》应交学费和备注栏目中写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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