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榆林广播电视大学 作者:榆林站点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04-11 10:49: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基本权利,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我校各成人教育教学点,应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法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均须持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当年参加高考时的准考证、身份证),按期到指定的直属办学部门、电大分校、工作站(以下简称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需持有关证明提前向被录取的教学点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到省校成人教育学院进行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教学点核实情况,并报总校成人教育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以舞弊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取得学籍后,各教学点应按人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学习期间,不断充实档案。学生档案应包括:1. 成人高校招生的考生档案;2.入学通知书;3.学籍变动审批手续及有关材料;4.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毕业档案及奖惩材料等。

各教学点应建立好学籍管理档案,学籍管理档案包括:1.考试管理中心签发的学生录取名单(复印件),省校成人教育学院下发的有学号的新生注册名单、成绩登记表(文字版及电子版)。2.学籍变动(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审批材料;3.各学期各科考试原始成绩单;4.自开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及毕业作业考核、审查材料等。

学生学习期间,教学点应妥善保管其档案。学生中途退学,应及时清理档案。学生毕业后,各教学点应将档案及时转给学生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档案管理部门。转交档案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办教学点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被录取的办学单位申请入学,由教学点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教学点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教学点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各教学点应将本单位实际在校生情况,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向总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并填报学籍异动报表。总校学籍管理部门将依此报表对相关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在校学生应当参加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包含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籍管理成绩册,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我校成人专科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及学分计算办法为:

(一)理论课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根据课程性质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在期末考试前考核评定,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参加补考(重修重考)。

(二)集中实践环节(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采用四级制计分法,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

(三)各年级各专业每门课程的学分数,以总校下发教学计划规定为准。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各学期都经考核合格方能计算学分。任一学期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四)毕业总学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与实践环节学分之和,三者学分不得相互替代。

(五)学生参加补考课程成绩的记载方法与正考要求相同。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同类专业下年级相同课程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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